公 告 日:
1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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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法院
標  題: 最高法院大法庭成立典禮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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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大法庭成立典禮新聞稿

  大法庭制度於108年7月4日起施行,為我國司法制度的重要里程碑,具有劃時代意義,也是人民期待的司法改革重要項目之一,為使外界知悉此一訊息,並傳達大法庭制度之立意及司法公開、公平、公正審判之精神,最高法院特於同日下午2時舉行「最高法院大法庭成立典禮」。司法院許院長宗力、蔡副院長烱燉、法務部蔡部長清祥、最高檢察署江檢察總長惠民、司法院呂秘書長太郎、司法院陳大法官碧玉、黃大法官虹霞、黃大法官瑞明、黃大法官昭元、施大法官文森、董大法官翔飛、蔡大法官清遊、立法院周委員春米、林委員德福、最高行政法院藍院長獻林、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石委員長木欽、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范董事長光群、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李理事長慶松、臺北律師公會邵理事長瓊慧、法官學院周院長占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蔡院長碧玉、各司法機關首長、司法同仁等均到場慶賀。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及刑事大法庭於108年7月4日正式成立,第一屆民事大法庭及刑事大法庭票選庭員於同日上午依法產生並對外公告。民事大法庭由鄭院長玉山擔任審判長,票選法官分別為:陳庭長國禎、陳庭長重瑜、高庭長孟焄、沈庭長方維、鄭審判長傑夫、魏法官大喨、林法官恩山、陳法官玉完、林法官金吾;刑事大法庭審判長則由洪庭長昌宏擔任,票選法官分別為:陳庭長世淙、郭庭長毓洲、吳庭長燦、林庭長勤純、徐審判長昌錦、陳審判長世雄、呂法官丹玉、吳法官信銘、林法官立華。
  典禮由司法院許院長宗力、法務部蔡部長清祥、最高法院鄭院長玉山、最高檢察署江檢察總長惠民、周委員春米、林委員德福、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范董事長光群、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李理事長慶松一同揭牌,正式為最高法院大法庭揭開序幕。
  司法院許院長致詞時提到:在司法院、立法院及諸多關心司法改革朋友的共同努力下,大法庭制度終於今日正式上路。大法庭制度將使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更加符合司法權的本質,也更能兼顧法的安定性,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過去的判例、決議制度,雖有助於化解部分裁判歧異,但僅止於法官內部的討論,且無法涵蓋所有法律的爭議,當法律見解無法統一,就會造成各庭一把號各吹各的調,也造成裁判見解欠缺穩定性及可預期性,人民因而質疑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但大法庭制度施行後,所有法律體系中的法律見解爭議,都可以得到統一的答案,且大法庭必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讓檢察官、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甚至可邀請專家、學者參與,提供意見。當統一法律見解的過程攤在陽光底下接受檢驗,社會上的多元觀點有機會進入法庭時,人民也會更願意相信司法的決定是周全、經得起考驗的。大法庭制度將是重要的基石,為司法與人民間的良善互動,奠定堅實的基礎。
  最高法院鄭院長致詞時表示:大法庭制度的施行,樹立我國司法制度上的新里程碑。從大理院改制為最高法院已歷經百年,初建時法制未備,政府不能拒卻人民審判要求,終審法院由個案裁判中,擇其要者編為判例要旨,成為下級審審判依據,實務上運作發生拘束各級法院效力,與我國認事用法之比、例及外國判例制度完全不同。這種因應特殊法治環境,將個別案例見解定為審判依據之判例制度,承擔相當程度之法規範角色,雖有其必然性及重要性,也可以統一見解,對我國司法有一定貢獻。但不可諱言,立憲之後,以司法行政決定之判例要旨,其揭示規範效射程,不但已逸脫原來裁判事實,且超出個案裁判效力,已影響審判獨立,更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然而在金字塔訴訟制度尚未施行前,以最高法院的收案量,分庭辦理不可避免,為解決此一憲政問題,司法院戮力法院組織法之修正,建立大法庭制度,於審判權作用內,建立適當統一法律見解之機制。同一事實,法院如有不同法律見解,或認有原則重要性之見解,經由具備法律專業的檢察官及律師進行公開辯論,必要時更可由專家學者陳述意見,在充分理解溝通,敘明取捨理由,作成統一見解之裁定,並公布不同意見書,將使程序完全公開、透明,以昭公信。此外,具有全文之判例要旨,為曾經統一見解之判決先例,仍有其拘束力,要變更其見解,仍應循大法庭程序進行,這是制度改變,而非廢止該判例見解。
  最高法院為因應大法庭審判活動之需求,除積極修繕二樓法庭,汰換、增購相關軟硬體設施,建置大法庭電腦作業程式,並將各界對司法的寶貴意見融入大法庭空間,委請藝術家創作多組公共藝術,傳達司法陽光透明,傾聽人民聲音、大法庭公開、公平、正義、親民之意象,更於年初起陸續進行民國39年至84年民、刑事裁判書之遮隱及檔名建置作業,俾上傳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供外界查詢,辦理書記官及法官助理之教育訓練,並配合法院組織法之修正,訂定「最高法院大法庭法官票選實施要點」、「最高法院大法庭審理案件言詞辯論要點」,並廢止「最高法院判例要旨初稿審查要點」、「最高法院判例編輯委員會辦事要點」及「最高法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同時修訂相關單行法規,俾大法庭制度施行後,各項業務的推展能夠「無縫接軌」。大法庭制度的施行,代表最高法院統一法律見解之功能在今天起將翻啟新的篇章。
  最高法院大法庭成立典禮在與會長官及貴賓的賀喜中,順利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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