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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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最高行政法院
標  題: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成立,展開統一法律見解新紀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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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成立,展開統一法律見解新紀元新聞稿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於108年7月4日成立,由司法院許院長宗力與最高行政法院藍院長獻林一同揭牌,象徵展開統一法律見解新紀元。
  許院長致詞時指出,為積極呼應人民對於司法改革之殷切期盼,司法院極力完成行政法院組織法的修法,建構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於審判權作用內建立適當統一法律見解機制,同時廢除判例與決議制度。
  許院長認為,過去的判例、決議機制,雖然有助於化解部分裁判歧異,但並未涵蓋所有法律爭議,僅透過法官的內部討論來產生,大法庭必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統一法律見解的過程必須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當社會上的多元觀點有機會進入法庭、影響法官,人民也會更願意相信,司法的決定是周全的、經得起考驗的。勉勵大家共同為司法改革繼續加油。
  藍院長致詞時首先感謝最高行政法院全體同仁群策群力,使新制順利接軌,對於眾人為司法改革所付出的辛勞與努力,深表感佩。
  藍院長表示,大法庭統一法律見解功能的發揮,並非只靠9位大法庭成員,更是繫諸於每位法官從個案中仔細思量,各庭審慎評議,再經由嚴謹的提案程序,裁定將法律爭議提案予大法庭,由大法庭透過公開透明的言詞辯論方式,以裁定妥適說理,真正發揮最高行政法院一錘定音之功能,賡續為金字塔型行政訴訟打造堅實之基礎。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是由藍院長獻林擔任審判長,與提案庭指定庭員1人及票選庭員7人,合計9人所組成。其中,票選庭員經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會議選出,依票選結果分別為:吳庭長東都、侯庭長東昇、帥法官嘉寶、沈法官應南、胡法官方新、劉法官介中、吳庭長明鴻等,任期兩年(108年7月4日至110年7月3日)。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判法律爭議,應行言詞辯論,由當事人委任訴訟代理人進行,並得選任專家學者到場陳述意見。大法庭對各庭提案之法律爭議,將以裁定方式為之,且得一併公布不同意見書,相信能與社會充分對話,有效提升司法效能與信任度。
  為配合新制施行,最高行政法院已修正「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最高行政法院裁判選刊公報實施要點」、「最高行政法院卷宗歸檔及保存期限實施要點」等3則行政規則、停止適用「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議事要點」、「最高行政法院判例選編及變更實施要點」等2則行政規則,將持續辦理主管法規法制檢視作業。
  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成立典禮溫馨隆重。在眾人合影留念下,圓滿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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