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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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人事處
標  題: 司法院108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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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108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108年第4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 調派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李麗玲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調派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林春長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二)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廖建瑜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法官兼院長。
(三)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翁昭蓉、陳雅玲、徐福晋、劉方慈、蕭胤瑮、潘翠雪、陶亞琴、宋松璟等8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張瑞蘭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陳連發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甯馨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邱志平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蕭忠仁、林惠瑜等2人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派最高行政法院辦理審判事務法官張國勳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協明為同院法官兼庭長。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報到(111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四)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吳素勤,以原職調派司法院辦事。
(五) 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陳秋君、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黃繼瑜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廖珮伶等3人,以原職調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擔任該學院司法官班第60期專職導師。
(六)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郭玫利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七)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許純芳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八)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袁雪華、劉素如、郭顏毓、錢建榮、呂寧莉、汪怡君、劉元斐、朱嘉川、柯姿佐等9人,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陳金虎、翁世容等2人,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廖曉萍,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
首次調任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林淑婷,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首次調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黃堯讚,108年調任期間屆滿,為應業務需要,調派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九)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蘇揚旭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若美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楊秀枝、黃欣怡、智慧財產法院法官蕭文學、蔡志宏等4人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黃雅君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劉為丕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魏于傑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黃綵君、顏世傑、許石慶、黃渙文、劉麗瑛、柯志民、胡宜如、唐中興等8人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黃齡玉、葉明松等2人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簡璽容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林福來、施介元等2人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張家瑛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黃悅璇、莊珮吟、陳宛榆等3人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簡志龍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
以上通過兼任庭長者,於派令加註:「本屆兼任庭長任期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報到(111年間)前1日止,得連任1次。」
(十) 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簡燕子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
(十一)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管靜怡、林柏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法官學院辦事法官游悅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古振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周群翔、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陳玉雲等6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張國華、游文科、楊文廣等3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林逸梅,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曾任二審法院法官,現任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石家禎、劉傑民等2人,再次調任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十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紀凱峰、徐淑芬、呂煜仁、王育珍、古瑞君、許勻睿、羅立德、章曉文等8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羅郁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湯千慧、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俞秀美、法官連雅婷、趙伯雄、賴彥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派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辦事法官羅惠雯等7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世華、馬傲霜、劉兆菊、法官陳俞婷、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許曉微、法官陳彥年等6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法官,並以新職調派臺灣高等法院辦理審判事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吳崇道、劉柏駿、戴博誠、黃玉琪、高增泓、法官李立傑、許月馨、周莉菁、簡芳潔、吳國聖、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田德煙、郭玄義等12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法官。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黃佩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曾子珍、法官洪榮家、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黃裕堯等4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葉文博、法官王琁、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李怡諄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法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李明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調派司法院辦事法官鄭凱文、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孫萍萍等3人,首次調任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楊嵎琇,首次調任為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廖建彥,首次調任為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何若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調派法官學院辦事法官吳俊龍等2人,首次調任為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以上首次調任二審法院法官者,其調任期間至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班第61期分發報到(111年間)前1日止。
(十三) 同意發給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法官王素珍行政訴訟類型專業法官證明書。
(十四)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試署法官姚葦嵐試署成績經審查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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