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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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予應受送達債務人黃秉輝之併案函

公示送達予應受送達債務人黃秉輝之併案函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108執全寅字第5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秉輝(身分證統一編號:
   P10****711號)之本院108 年6 月5 日雲院忠108 執全寅
   字第53號併案函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 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
   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 年度執全字第53號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秉輝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
   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
   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意旨如下:債務人黃秉輝所有雲林縣
   西螺鎮社西段260-2 地號、面積10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部及同段261-1 地號、面積11.92 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
   部,併入本院108 年度司執字第15016 號清償債務強制執
   行事件辦理。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6  日

民事執行處寅股書記官詹培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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