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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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非訟中心德股
標  題: 108年度司催字第199號公示催告

108年度司催字第199號公示催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108年度司催字第199號
聲 請 人 軸心整合設計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永和區林森路92號2樓
法定代理人 冼偉輝  住新北市永和區林森路92號2樓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請先行校對本公示催告,若發現有錯誤,請先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若確認無誤,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起1個月內,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
  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
  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42條第3項參照),不得聲請除權判
  決。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9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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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19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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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人  │付 款 人│受 款 人│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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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南欽實業股份有│聯邦商業銀│軸心整合設│107年12月1日│43,675元 │UA2538517 │
│  │限公司黃德隆 │行台南分行│計有限公司│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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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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