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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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標  題: 修正「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業經總統108年6月19日公布,並自108年6月2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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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業經總統108年6月19日公布,並自108年6月21日施行。

修正「家事事件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條文,業經總統108年6月19日公布,並自108年6月2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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