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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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登記處
標  題: 公告林慧明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花蓮太魯閣祥德寺變更登記

公告林慧明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花蓮太魯閣祥德寺變更登記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108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花院嶽民108法登他字第 55 號

主旨:公告林慧明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花蓮太魯閣祥德寺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8年06月2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5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他字第5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0屆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11屆董監事;姓名如下:
     董事長   林慧明   
                 
     常務董事  陳美玲   
                 
     常務董事  林靜薇   
                 
     董 事   王淑緞   
                 
     董 事   蔡玲如   
                 
     董 事   吳寶珠   
                 
     董 事   鄭式真   
                
     監察人   曾秀枝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林慧明。

           主  任 陳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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