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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6.24
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登記處
標 題:
公告林慧明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花蓮太魯閣祥德寺變更登記
公告林慧明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花蓮太魯閣祥德寺變更登記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108年6月24日
發文字號:花院嶽民108法登他字第 55 號
主旨:公告林慧明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花蓮太魯閣祥德寺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8年06月2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5號(案號為108年度法登他字第5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0屆董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11屆董監事;姓名如下:
董事長 林慧明
常務董事 陳美玲
常務董事 林靜薇
董 事 王淑緞
董 事 蔡玲如
董 事 吳寶珠
董 事 鄭式真
監察人 曾秀枝
二、代表法人之董事:林慧明。
主 任 陳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