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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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修正「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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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108年6月18日院台廳民三字第1080016844號函修正「辦理結婚書面公證及結婚儀式應行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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