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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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關室
標  題: 司法院95年第1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11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黃淑玲,以原職調本院辦事並兼代行政訴訟及懲戒廳副廳長。
(二)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林瑞斌,以原職調本院辦事並代理司法行政廳副廳長。
(三)調派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何俏美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並以新職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辦理審判業務至民國95年第1期律師轉任法官人員職前訓練期滿分發報到時止。
(四)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蔡如琪、姜悌文、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法官陳信旗、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法官曾明玉、黃賢婷、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法官郭書豪、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法官廖國勝、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高如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施添寶、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法官周健忠、林俊廷、蔡仁昭等12人,試署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劉煌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欣怡、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蔡志宏、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候補法官郭妙俐、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廖健男、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李東柏、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候補法官王美婷等7人,候補服務成績經審查及格。
(六)推選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榮和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陳欽賢,為本會兼任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轉任法院法官審查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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