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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6.14
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明股
標 題:
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7935號應受送達人游毅秀之分配期日通知乙件。
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7935號應受送達人游毅秀之分配期日通知乙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8司執明字第479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游毅秀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7935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游毅秀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主旨:本院定於108年6月28日上午10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查照。
說明:
一、依強制執行法第31條規定辦理。
二、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7935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清田裝訂有限公司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執行所得之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5,755元整。因有他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經本處作成分配表,屆時請攜本通知及身分證到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謝麗秋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