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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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非訟中心善股
標  題: 公示催告108年度司催字第52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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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108年度司催字第52號裁定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52號      
聲 請 人 黃煇哲(即黃內科診所黃丙丁之繼承人)
           住嘉義市西區民族路730號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 20 日內,向本院聲請公告
  於法院網站。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朱旆瑩

┌──────────────────────────────────────────────────────┐
│股票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52號 │
├──┬───────────────┬──────────────┬────┬───┬────┬──────┤
│ 編 │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 備   考 │
│ 號 │               │              │    │   │    │      │
├──┼───────────────┼──────────────┼────┼───┼────┼──────┤
│001 │嘉光育樂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205-4       │    │ 1  │1000│股東戶號0103│
├──┼───────────────┼──────────────┼────┼───┼────┼──────┤
│002 │嘉光育樂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206-6       │    │ 1  │1000│股東戶號0103│
├──┼───────────────┼──────────────┼────┼───┼────┼──────┤
│003 │嘉光育樂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2411-5       │    │ 1  │1000│股東戶號0103│
└──┴───────────────┴──────────────┴────┴───┴────┴──────┘

附記:
★一、請聲請人收受送達後先行核對上列附表及聲請人姓名(如
   有錯誤請聯絡承辦股更正),確認無誤後,應於本裁定送
   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
 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站公告狀到達法院 7 個工作日後,自
   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
 三、自主文第四項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3 個月內,另
   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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