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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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明股
標  題: 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3534號應受送達人吳云淇即吳姵穎之扣押股票命令及囑託變賣上市、上櫃股票函各乙件。

公示送達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3534號應受送達人吳云淇即吳姵穎之扣押股票命令及囑託變賣上市、上櫃股票函各乙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8司執明字第5353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吳云淇即吳姵穎之扣押股票命令及囑託變賣上市、上櫃股票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3534號債權人台新大安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吳云淇即吳姵穎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扣押股票命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8司執明字第5353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禁止債務人吳云淇即吳姵穎(身分證統一編號:K22****855號)所有在第三人元富證券板橋分公司集保帳戶內之上市、上櫃或興櫃股票,以第三人收受本命令當日收盤價為基準,於說明二所示債權額範圍內為移轉或為其他處分,請查照。

(囑託變賣上市、上櫃股票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8司執明字第53534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代為變賣債務人吳云淇即吳姵穎(身分證統一編號:K22****855號)所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並請於成交後,將所得款項匯入(戶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帳號:臺灣銀行板橋分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機關專戶帳號○二七─○三六─○七○一八─四)惠復,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謝麗秋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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