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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6.11
發布單位:
司法院民事廳
標 題:
預告修正「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檔案下載:
1080611任免辦法公告.pdf
任免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pdf
任免辦法草案條文對照表.pdf
預告修正「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主旨:預告修正「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機關:司法院。
修正依據:公證法第30條。
「民間公證人遴選、研習及任免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並另登載於司法院公報及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judicial.gov.tw)「法規草案」項下。
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任何人均得於刊登公報(網站)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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