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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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標  題: 公告本院108年度除字第50號除權判決事件之判決要旨。

公告本院108年度除字第50號除權判決事件之判決要旨。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民真108年度除字第50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8年度除字第50號除權判決事件之判決要
     旨。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50條、第564條。
附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08 年度除字第50號
聲 請 人 何嘉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理由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楊昱辰
以上節本係照正本節錄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郭雅妮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台塑勝高科技  089-ND-0001808-4 股票  1  1000
   股份有限公司
002 台塑勝高科技  089-NX-0000408-6 股票  1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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