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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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保證金)

公告(保證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刑吉95訴1238字第1080011904號

主  旨:公告發還本院95年度訴字第1238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
     臺幣400,000元暨利息。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119條之1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楊瑞珠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400,000元
     為被告黃宗民具保。該保證金暨利息經通知領取後,
     因應受發還人楊瑞珠業已死亡,繼承人因其他事故不
     能發還,特此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
     證金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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