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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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科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袁志(即林裕森)之108年5月21日執行命令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袁志(即林裕森)之108年5月21日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8司執助亥字第148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袁志(即林裕森)之108年5月21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本院108年度司執助字第1480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與債
務人林袁志(即林裕森)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陳俐妙


股    別: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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