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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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凌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朱漢珍之執行命令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朱漢珍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8司執凌字第5074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朱漢珍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0744號債權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朱漢珍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凌股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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