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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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溢富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溢富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
發文字號:金院春108司執乙字第169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陳溢富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69號債權人吳天翔等與債務人陳溢添間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5月15日將債務人陳溢添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7,370,000元拍定在案。
 二、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標別: 甲
108年司執字000169號 財產所有人:陳溢添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拍定價格
(新臺幣元)
保證金額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金門縣
金湖鎮
湖前

738
1504.33
3分之1
7,370,000元
1,480,000元
備考
使用分區編訂係變更金門特定區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檢討 )案劃設為自然村專用區、農業區。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蔡薇芝  

股別: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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