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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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非訟中心德股
標  題: 108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告

108年度司催字第153號公示催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催告      108年度司催字第153號
聲 請 人 文定邦  住臺北市大安區新龍里信義路3段134巷
            67號3樓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如附表所示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請先行校對本公示催告,若發現有錯誤,請先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若確認無誤,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
  起 1 個月內,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
  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
  之聲請(民事訴訟法第542條第3項參照),不得聲請除權判
  決。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6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3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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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年度司催字第15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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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行    公   司│股 票 號 碼│張數│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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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0-NX-127562-9│1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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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大成長城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1-NX-161117-7│1  │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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