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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5.21
發布單位: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本院108年度司繼字第20號聲請人孫立凱聲請選任被繼承人呂陳石(陳石)之遺產管理人事件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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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院108年度司繼字第20號聲請人孫立凱聲請選任被繼承人呂陳石(陳石)之遺產管理人事件裁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公示催告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金院春家義家108年度司繼字第2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院108年度司繼字第20號聲請人孫立凱聲請選任被
繼承人呂陳石(陳石)之遺產管理人事件裁定。
公告事項:
一、選任王秉信律師為被繼承人呂陳石(陳石)(女、民國前20
年7月21日生、原住金門縣金湖鎮蓮庵村4鄰5戶,經本院
107年度亡字第8號民事裁定宣告於民國55年3月15日下午
12時死亡)之遺產管理人(處理遺產事務之處所:新北市
板橋區雙十路2段79號3樓之1)。
二、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呂陳石(陳石)之遺產負擔。
三、本件裁定正本黏貼於本院公告處。
核章:擬 判
書記官:董培祥
股別:義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