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9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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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公關室
標  題: 司法院95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司法院95年第10次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

(一)調派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法官陳玉雲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二)調派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汪漢卿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法官兼庭長,其兼任庭長之職期至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48期分發報到日止,得連任。
(三)調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徐千惠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候補法官。
調派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陳淑卿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法官。
(四)同意授權辦理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司法官班第45期結業學員分發事宜,各法院分發員額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3人(其中1人支援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合議庭審判業務至第46期分發時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3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3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2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人、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人、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人(至第46期分發時調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五)調派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呂丹玉為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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