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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5.21
發布單位: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非訟中心
標 題:
公示催告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9號裁定正本一件
檔案下載:
支票附表2.pdf
公示催告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9號裁定正本一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9號
聲 請 人 展信實業有限公司
設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法定代理人 曾雲嬌 住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核對聲請人資料及附表所
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
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證券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
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伸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