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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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
標  題: 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

共有人優先承買公告

例稿名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8司執迅字第8465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胡德、胡放、胡新註、胡五量、胡大全、
   胡錦文、胡武春之所有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
   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8465號債權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
   區分署與債務人胡榮興間給付租金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
   國108年5月21日將債務人胡榮興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台幣141,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胡德、胡放、胡新註、胡五量、胡大全、胡錦文
   、胡武春,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
   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1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財產明細:甲標:臺南市善化區胡厝段255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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