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19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服股
標  題: 公示送達108年度司執字第445號應受送達人何勝雄之併案通知1件

公示送達108年度司執字第445號應受送達人何勝雄之併案通知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8司執服字第44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何勝雄之併案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445號債權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公司(108司執445號)等與債務人何勝雄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9  日

民事執行處服股書記官林香如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