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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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標  題: 因聲請人周明義遺失提存通知書

因聲請人周明義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發文字號:(99)存 字第 90 號

主旨:因聲請人周明義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99年度存字第90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陳宏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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