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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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凌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智穎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5月15日107板金職一字第369號檢送更正分配表函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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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智穎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5月15日107板金職一字第369號檢送更正分配表函一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6司執凌字第13141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智穎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5月15日107板金職一字第369號檢送更正分配表函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6年度司執字第131416號債權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鍾智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節本:
  主旨:檢送更正分配表一件,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7  日

民事執行處凌股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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