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新動態
公 告 日:
108.05.15
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甲股
標 題:
公告徵詢共有人張金謀或其繼承人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共有人張金謀或其繼承人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金謀或其繼承人等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
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 第4 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
項第44項第1 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 年度司執字第30071 號債權人蔡雅雯與債務人張
清課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108 年3 月28日將債
務人張清課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
54,0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張金謀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
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四、行使優先承買權人如係公同共有人者,依民法第828 條第
3 項規定,應經其他公同共有人之同意,請提出已經其他
公同共有人同意之證明文件。
附表:
~T40X0L2;標別:1
┌─────────────────────────────────────────────────┐
│107年度司執字第30071號 財產所有人:張清課 │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
│1 │雲林縣│大埤鄉 │埤頭 │ │139-5 │725 │6分之2 │54,000元 │
│ ├───┼────┴───┴───┴──────┴───────┴──────┴────────┤
│ │備考 │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所有權人張清課 │
└─┴───┴───────────────────────────────────────────┘
~T64X4L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