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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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庚股
標  題: 107年度司執庚字第40994號公告徵詢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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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司執庚字第40994號公告徵詢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庚字第40994號
主旨:公告徵詢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
   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0994號債權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
   司等與債務人張秀菊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
   108年4月2日將債務人張秀菊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臺幣25,600元應買在案。
 二、查共有人洪張業已死亡,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
   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仍不能通知其繼承人優先承
   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詳如電子檔所載。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劉俊佑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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