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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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
標  題: 公示送達107年司執公字第63181號應受送達人黃金珠、王遠弘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5月8日107板金職一字第241號更正分配表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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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107年司執公字第63181號應受送達人黃金珠、王遠弘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5月8日107板金職一字第241號更正分配表通知1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0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107司執公字第631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黃金珠、王遠弘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08年5月8日107板金職一字第241號更正分配表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63181號債權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金珠、王遠弘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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