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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5.14
發布單位: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5900號優先承買權人及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5900號優先承買權人及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宜院麗107司執子字第15900號
主旨:公告徵詢優先承買權人及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
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107條、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590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黃正峰間求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5月14日將債務人黃正峰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台幣251,000元拍定在案。
二、按依土地法第107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另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地上權人或租地建屋之基地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查本件土地上有果樹、鐵皮工寮,因查無其所有人資料,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買,爰依法公告。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優先承買權人或其繼
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
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
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標別: 乙
107年司執字015900號 財產所有人:黃正峰
編號
土 地 坐 落
面 積
權 利
範 圍
拍定金額
(新臺幣元)
縣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平方公尺
1
宜蘭縣
礁溪鄉
大林尾
743
1551.37
6分之1
25,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重測前:林尾段128-22地號
2
宜蘭縣
礁溪鄉
大林尾
744
4823
6分之1
76,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重測前:林尾段128-23地號
3
宜蘭縣
礁溪鄉
大林尾
803
645.86
6分之1
11,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重測前:林尾段128-25地號
4
宜蘭縣
礁溪鄉
大林尾
808
464.58
6分之1
8,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重測前:林尾段128-27地號
5
宜蘭縣
礁溪鄉
大林尾
878
2017.58
6分之1
36,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重測前:林尾段128-28地號
6
宜蘭縣
礁溪鄉
大林尾
802
5180.29
6分之1
95,000元
備考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重測前:林尾段128-26地號
民 事 執 行 處
司法事務官 楊佳琪 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