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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5.10
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聲請人許發財遺失本院85年度存字第4693號提存通知書乙份
公告聲請人許發財遺失本院85年度存字第4693號提存通知書乙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85)存 字第 4693 號
主旨:因聲請人許發財遺失本院85年度存字第4693號提存通知書
乙份,利害關係人對其請求領取本件提存物新台幣2,674
元之聲請如有異議者,得於20日內(公告期間)向本所聲
明,逾期即准聲請人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伍正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