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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5.09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庚股
標 題:
107年度司執庚字第46140號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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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司執庚字第46140號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例稿名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庚字第46140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
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46140號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與債務人張傳爐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
國108年5月7日將債務人張傳爐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
,以總價新臺幣1,273,800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林音、林丞宇即林量現、林家安、林建森等人依土
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
,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如電子檔所載。
職稱:司法事務官
法官:劉俊佑
函稿代碼:5.24.4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優先承買公告(土34-1Ⅳ
、強注44ヾ前)
股別: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