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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5.09
發布單位: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標 題: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聲請釋憲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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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聲請釋憲新聞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聲請釋憲新聞稿
合議庭受理公立學校教師退休年改事件,對所適用之民國106年8月9日公布、107年7月1日施行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36條(有關優惠存款利率)及第37條(有關退休所得替代率)之規定,確信有違反財產權保障、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及憲法第165條所揭示對教育工作者之制度性保障,而有牴觸憲法第15條、第23條及第165條之疑義。爰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
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陳金圍、法官許麗華、法官吳俊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