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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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如股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机良之扣押存款命令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机良之扣押存款命令1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8司執如字第3629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洪机良之扣押存款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 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36294號債權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與債務人洪机良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
  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如股書記官李承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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