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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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桃園地地方法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KAEOKUMAN JAKKAPAN之執行命令1 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KAEOKUMAN JAKKAPAN之執行命令1 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發文字號:桃院祥申107年度司執字第55746號
本文: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KAEOKUMAN JAKKAPAN之執行命令1 件
   。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 年度司執字第55746 號債權人冠融財務顧問有限
   公司與債務人KAEOKUMAN JAKKAPAN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
   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
   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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