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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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標  題: 基院華107司執清字第30441號優先承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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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院華107司執清字第30441號優先承買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發文字號:基院華107司執清字第30441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0441號債權人吉祥全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美如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5月7日將債務人陳美如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108,888元拍定在案。
 二、共有人陳移山(兼地上建物納稅義務人)、王泰山、王金土、王金先等人依土地登記簿謄本及其最新戶籍謄本登載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不能通知其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如附件檔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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