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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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108執全鴻字第76號應受送達人陳桂子之併案通知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108執全鴻字第76號應受送達人陳桂子之併案通知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
發文字號:橋院秋108執全鴻字第7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桂子之併案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執全字第76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等與債務人陳桂子間假扣押執行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6   日
民事執行處鴻股書記官胡樂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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