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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5.03
發布單位: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秋股
標 題: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2622號共有人張在子、張知高、張賢仁、顏渭馨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公告徵詢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2622號共有人張在子、張知高、張賢仁、顏渭馨或其繼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關事項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彰院曜107司執秋字第32622號
主旨:公告徵詢共有人張在子、張知高、張賢仁、顏渭馨或其繼
承人限期表示優先承買如附表所示強制執行拍定不動產相
關事項。
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44項第1款前段。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32622號債權人陳玉如等與債務人顏
茂雄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已於民國108年4月18日將
債務人顏茂雄等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以總價新臺幣
425,000元拍定在案。
二、查共有人張在子、張知高、張賢仁、顏渭馨業已死亡,其
繼承人未辦繼承登記,經檢索其死亡之除戶戶籍登記資料
,及土地登記簿謄本之地址,均無法送達,仍不能通知其
繼承人優先承購。
三、該不動產現今拍定如上,特此公告該共有人或其繼承人得
於本公告揭示日起20日內,檢具所有權證明文件及戶籍謄
本具狀向本院聲明願照拍定同一價格優先承買。逾期不為
聲明,即將拍賣標的物交由拍定人買受。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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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度司執字第32622號 財產所有人:顏茂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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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土 地 坐 落 │ 面積 │ 權 利 │ 拍定金額 │
│ ├───┬────┬───┬───┬──────┼───────┤ │ │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新臺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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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彰化縣│北斗鎮 │中寮 │ │620-7 │108 │1000分之249 │29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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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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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彰化縣│北斗鎮 │中寮 │ │619 │180 │16分之1 │13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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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 │重測前:北勢寮段525-1地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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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619、620-7地號土地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如欲行使優先承買權│
│,應就其共有之全部拍賣土地一併買受,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
└─────────────────────────────────────────────────┘
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