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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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郭寶安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郭寶安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2日
發文字號:南院武107司執意字第11241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債務人郭寶安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7年度司執字第112418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郭寶安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
   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
   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本院定於民國108年6月11日下午2時在民事
   執行處實行分配,如對分配表內容無異議,得無庸到場。
   請ˉ查照。


民事執行處意股書記官徐慧嵐

股別:意
函稿代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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