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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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標  題: 108年度除字第31號

108年度除字第31號

例稿名稱: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發文字號:雲院忠民美108年度除字第31號
本文:
主  旨:公告本院108年度除字第31號除權判決事件之判決要
     旨。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550條、第564條。
                      書記官 林惠鳳
附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節本)   108 年度除字第31號
聲 請 人 謝瑛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碧蓉

以上節本係照正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   日
                書記官 林惠鳳
~t32x0l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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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8 年度除字第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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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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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18712-8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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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合眾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0077-ND-0018713-0      │股票  │1   │1000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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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
職稱:法   官
書記官:書記官 林惠鳳
股別:美
函稿代碼:D034-3 除權判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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