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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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高等法院
標  題: 臺灣高等法院受理陳前總統所涉刑案審理情形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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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受理陳前總統所涉刑案審理情形新聞稿

臺灣高等法院受理陳前總統所涉刑案審理情形新聞稿
有關前總統陳水扁先生所涉刑案臺灣高等法院之審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院目前受理陳水扁先生(下稱被告)刑事案件尚未審結者有3件;其中關於被告部分,均因被告健康因素而裁定停止訴訟,時間分別為103年1月28日、104年8月31日及105年4月21日。
二、上開案件裁定停止訴訟訴訟期間,本院已依規定發函監獄、相關醫院,或以適當方法,調查訴訟停止原因是否已經消滅,據復,被告之身體狀況並無新的變化。各該案件之停止訴訟原因是否已經消滅,應該為如何之調查,或者是否應續行訴訟程序等,都是審判核心事項,係屬合議庭的權責。
三、有關被告在境外金融帳戶經檢察機關凍結,瑞士來文是否已函轉本院部分。經查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曾於108年1月間來函詢問被告案件之審理進度,本院於同年月16日回復案件裁定停止中等情,其後即未收受法務部或相關檢察機關有關本案之來函,外界關於此部分之疑慮應有誤會,特此澄清。
四、有關聲請宣告沒收部分。經查被告所涉以上3件刑案,本院並未受理由檢察機關聲請單獨宣告沒收之案件,外界此部分之傳聞,與事實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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