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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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陳文治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公示送達被告陳文治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5月1日
發文字號:108橋院秋民剛105年度訴字第66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文治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52條
     。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05年度訴字第6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係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上午10時
     ,在本院民事法庭三行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決行:書記官 周素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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