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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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告聲請人千澔環保工程興業有限公司遺失本院101 年度存字第1221號提存書乙份

公告聲請人千澔環保工程興業有限公司遺失本院101 年度存字第1221號提存書乙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101)存 字第 1221 號
主旨:因聲請人千澔環保工程興業有限公司遺失本院101 年度存
   字第1221號提存書乙份,利害關係人對其請求取回本件提
   存物新台幣667,000 元之聲請如有異議者,得於20日內(
   公告期間)向本所聲明,逾期即准聲請人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伍正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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