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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4.30
發布單位: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標 題:
公示送達被告鄭和枝、被告鄭光仁(即奈良井光仁)之判決正本1件。
公示送達被告鄭和枝、被告鄭光仁(即奈良井光仁)之判決正本1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108橋院秋民剛107年度訴字第504號
本文: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和枝、被告鄭光仁(即奈良井光仁)之
判決正本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項、第150條、
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受理107年度訴字第504號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等
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得隨時來院
領取。
三、判決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四、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於翌日發生效力
。
決行:書記官 周素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