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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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標  題: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東簡字第211號事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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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東簡字第211號事件新聞稿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東簡字第211號事件新聞稿
   有關媒體報導本院107年度東簡字第211號判決內容所載疑慮,說明如下:本件判決最末段,承審法官敘述審理期間心情受影響之原因,並向當事人表示於言詞辯論時,其已能排除干擾、影響,獨立審判。然該段內容涉及與當事人無關之第三人,且經查尚有多件與本案無直接關聯性之情形,本院認其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而有評鑑之必要,現已依法官法處理中。
   至於本件因法官眷屬使用宿舍公共區域產生誤會部分,已由住戶於民國108年4月16日開會訂定住戶規約,並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要點,和平處理,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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