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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4.29
發布單位: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標 題: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93年度訴字第1970號公告發還刑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93年度訴字第1970號公告發還刑事保證金新臺幣壹萬元整
例稿名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公告
股別:民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新北院輝刑民93訴1970字第26337號
附件:
主旨:公告發還本院93年度訴字第1970號案件刑事保證金新臺幣
壹萬元暨利息。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19 條之 1 第 1 項、刑事訴訟法施行法
第7條之7第3項、刑事保證金存管計息及發還作業辦法第
19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發還人翁建中因旨揭案件,以新臺幣壹萬元為被告謝
明宏具保,因受發還人已於94年2月25日死亡,且經查其
全體繼承人均已拋棄繼承,屬因其他事故不能發還,特此
公告領取。
二、自公告之日起滿十年,無人聲請發還者,旨揭刑事保證金
及其利息歸屬國庫。
核章欄:書記官 法官
函稿代碼:B036-04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7第3項規定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