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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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標  題: 預告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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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部分條文

主旨:預告修正「各級法院法官評核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參照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司法院。
二、修正依據:法官法第31條第3項。
三、本修正草案另登載於本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index.asp)「法規草案」項下。
四、對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之日起14日內以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向本院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二)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三)電話:(02)2361-8577轉273
(四)傳真:(02)2361-2464
(五)電子郵件:scarlett@judicia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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