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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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標  題: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大鈞之執行命令1件。

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大鈞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發文字號:花院嶽108司執明字第54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大鈞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5435號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徐大鈞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主旨所示文書黏貼於後。


民事執行處
明股書記官黃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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