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23
分享至 facebook 分享至 twitter 分享至 plurk 分享至 line 友善列印
發布單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非訟中心
標  題: 108年度司催字第196號公示催告
檔案下載:

108年度司催字第196號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196號
聲 請 人 得億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
           設
法定代理人 陳姵璇  住
上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院聲請公告於法
  院網站。
三、持有附表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
  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依聲請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五、如對本裁定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
  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回本頁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