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日:
10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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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98年度存字第1502號受取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華商業銀行)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本院98年度存字第1502號受取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華商業銀行)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23 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98)存 字第 1502 號

主旨:因聲請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98年度存字第1502號提存物新台幣12,814元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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