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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
108.04.23
發布單位:
台灣臺中地方法院提存所
標 題:
公示送達本院98年度存字第1502號受取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華商業銀行)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
公示送達本院98年度存字第1502號受取權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華商業銀行)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23 日
發文字號:中院麟(98)存 字第 1502 號
主旨:因聲請人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遺失提存通知書正本一件,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98年度存字第1502號提存物新台幣12,814元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